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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2年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江西片)的通知

              
各设区市旅游局、驻南昌省属旅游院校(系):
根据国务院《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和国家旅游局《关于改革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工作的意见》,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2012年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江西片)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遵守宪法,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遵守旅游行业职业道德,无违法和不良行为记录;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或者以上学历;身体健康,无患有传染性疾病;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报名地点及程序
1.今年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报名点设在全省11个设区市旅游局,驻南昌市的省属旅游院校(系)的考生在所在院校(系)报名。
2.报名人员首先要认真填写《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表》(见附件2),并按《报名表》的要求由本人所在单位(待业人员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对其进行审核盖章。
3.报名时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明、近期健康体检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并交纳4张1寸近期正面红底免冠彩色照片(含表上贴的1张)和所需考务费。
4.申请加试其它语种的考生报名时,在《报名表》所填栏目中,写明要报考的语种。报名点审验导游人员资格证书原件,注明资格证号,并核收该证复印件。
5.在外省获导游人员资格证书拟在我省从事导游工作的考生,必须凭导游人员资格证原件报名参加原语种《导游服务能力》面试的加试。
6.所有加试的考生考试合格后,必须凭导游人员资格证书原件和证书发放地所属的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未办理或已注销导游证的证明,领取新的导游资格证书。
7.各报名点报名工作截止后3天内,要及时将全部考生的《报名表》及报考资料的复印件、报考人员基本信息表和报考人员基本信息表统计表及软盘各1份报省旅游局人事教育处。
三、考试语种
2012年全省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报考(开考)的语种为普通话、英语、日语、韩语四类。
四、考试安排
(一)考试内容及科目
考试内容以《2012年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大纲》(由省旅游局通过江西旅游网WWW.jxta.gov.cn发布)为准,考试科目为《导游综合知识》(笔试)、《导游英语》或《导游日语》或《导游韩语》(笔试)、《导游服务能力》(面试)。
笔试内容为《导游综合知识》,包括《导游基础知识》和《旅游法规与导游业务》。其中《导游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为《江西导游》、《导游基础》、江西省旅游精品线路相关知识,比例为4:4:2;《旅游法规与导游业务》考试内容为《导游业务》、《旅游法规》与时事政治,比例为4:5:1。
《导游服务能力》为现场模拟导游面试,采用室内模拟的形式,主要测试导游的讲解能力、导游规范服务能力和导游活动中特殊问题处理的应变能力。
1.对尚未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的考生:
普通话类考试科目为《导游综合知识》(笔试)和《导游服务能力》(面试)。英语、日语、韩语类笔试分别增加《导游英语》(笔试)科目考试或《导游日语》(笔试)科目考试或《导游韩语》(笔试)科目考试。
2.对已在我省取得普通话导游人员资格证书加试外语语种的考生:
加试考试科目为《导游英语》或《导游日语》或《导游韩语》(笔试)、《导游服务能力》(面试),面试用考生所报考语种语言进行应试。

3.对已在外省取得导游资格证书拟在我省从事导游工作的考生:
加试考试科目为《导游服务能力》(面试),面试用考生所报考语种语言进行应试。
(二)考试题型及分值
1.普通话笔试题型为单项选择、多项选择二类题型共150道题,比例为4:6,每门总分值各为150分;外语类笔试题型为词汇与语法结构、阅读理解和完型填空,共100道题, 比例为6:2:2,分值为100分。
2.面试为导游讲解、导游规范和应变能力提问、仪表仪容及礼节礼貌等,总分值为100分。
(三)考试时间、地点:
2012年我省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的笔试时间为11月11日(星期日),笔试地点设在南昌市。具体安排如下:
2012年11月11日(星期日)
上午9:00―11:00          旅游法规与导游业务
下午13:30―15:30         导游基础知识
16:00―17:30         导游英语或导游日语或导游韩语
《导游服务能力》即《现场模拟导游》(面试)拟安排在10月中旬起开始,11月10日前结束。(具体的笔试、面试地点及时间以准考证上的安排为准)
导游人员资格证书由国家旅游局统一印制,省旅游局负责核发。
(四)报名时间及考试费用
报名时间为2012年3月15日至4月20日止,逾期不再受理。考试费用按物价部门审批的标准收取。
(五)联系咨询电话及网址
江西省旅游局人事教育处:0791-86227266(传真)
网址:http://WWW. jxta.gov.cn
五、要求
1.各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今年的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精心组织好考试报名、准考证发放及公布成绩、颁证等工作。
2.各报名点要严格按照国家旅游局规定的报名条件审查,认真做好考生的报名资格审查工作。按规定时间及时上报有关材料和软盘。
3.各设区市旅游局不得组织考前培训,如确因考生有培训要求的,必须坚持“培训自愿、考培分开”的原则,不允许搞培训垄断。各报名点要将培训安排报人事教育处。届时,省旅游局将组成若干个检查小组前往指导、督促检查,如发现违反本通知要求的,将通报批评,严肃处理。
4.要坚决杜绝乱收费现象,各项收费标准必须经过财政、物价部门审批,严禁增加考生的经济负担。

                                                                                         二0一二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