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改革开放的新形势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对人才的需求,提高我校教学质量,激励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优良学风的形成,强化学生竞争意识,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培养合格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定条件
1、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品德优秀;
2、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3、刻苦学习,钻研业务。学年总评成绩名列班级前三名且各门成绩均在70分及以上。
凡受过学校任何处分者,取消评定资格。
二、评定等级
一等奖:学年总评成绩在班级排名第一者,高职资金800元,中职600元;
二等奖:学年总评成绩在班级排名第二者,高职资金500元,中职400元;
三等奖:学年总评成绩在班级排名第三者,高职资金300元,中职200元;
三、评定办法
1、学业优胜奖每学年评定一次,一般在每年九月份初进行。
2、以学年总评成绩为依据,要求每门成绩70分以上。由班级推荐,各学院初审,教务处审核,最后报学校批准。